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,普洱市委将扶贫领域政治巡察作为重点,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,聚焦党委履行主体责任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,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,助推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。
专项巡察以落实主体责任为重点,深入检查党委(党组)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情况;以履行监督责任为重点,深入检查县、乡(镇)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行业部门监督监管责任落实情况;以整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为重点,深入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;以扶贫领域作风为重点,深入检查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工作懈怠、工作不实和形式主义方面的突出问题。
坚持在每轮常规巡察和开展巡察“回头看”过程中,始终把脱贫攻坚工作列入巡察监督重点内容,在抓好常规巡察和“回头看”的基础上,紧盯被巡察对象落实扶贫攻坚帮扶责任制情况,对被巡察单位党委(党组)所挂联县(区)、乡镇及包帮贫困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延伸巡察,通过即知即改、立行立改、边巡边改、全面整改,形成扶贫领域巡察监督常态。
在重点巡察和形成常态的基础上,该市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安排部署,突出“专”的特点,以“专”字来统领扶贫领域巡察工作,以精益求精的精神开展巡察工作,系统谋划“全”、组建队伍“精”、业务培训“细”、动员部署“深”、进驻巡察“严”、成果应用“实”。
专项巡察工作开展之前进行全面地系统谋划,抽调业务骨干,邀请专家领导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。专项巡察工作以贫困县为单位,巡察人员进驻贫困县开展大体量巡察,通过专用程序,发现和梳理问题,并迅速将问题反馈给巡察对象,督促其整改落实。
7月2日至29日,市委派出5个巡察组对景东、景谷、江城、孟连、西盟5个县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脱贫攻坚专项巡察,发现问题68个,移交问题线索44件,给予党纪处分3件6人。(张国营 高彩仙)